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兼职研究员的选拔和聘用,是体现中心作为高校探索“人才特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现形式之一,是支撑中心打造国家和中原航空经济核心智库、建设博士后研发基地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兼职研究员的管理,充分激励其创新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研究员主要面向协同创新体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尤其是具有相关学科硕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研究人员招聘。兼职研究员的任务是支撑协同团队的任务开展,强化中心与首席科学家、平台专家、协同单位专家、协同团队的纽带联系;参与中心的日常管理,持续开展面向航空经济理论与实践前沿的研讨。中心鼓励和支持兼职研究员围绕航空经济的发展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性成果的应用研究。
第三条 兼职研究员实行年度聘任制,每年招聘一次;中心按照兼职研究员岗位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四条 中心负责兼职研究员岗位的具体设置、招聘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
第五条 根据中心的发展规划和每年面临的研究任务特点,中心每年面向协同创新体的航空技术与经济相关学科公开招聘;前一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优先选聘。
第六条 兼职研究员招聘范围限于中心协同创新体各单位相关的在编、在岗的教学与科研人员,以及具有特殊专长的其他单位的人员。
第七条 申报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相关学科硕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以招聘当年1月1日为准)。
(二)主持或参与完成航空经济相关领域的省(部)级课题或社会服务课题1项以上。
(三)在国外学术期刊或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曾参与撰写航空经济领域的研究报告或专著。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中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招聘兼职研究员;按照中心发布公告、申报者自主报名、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评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入选名单、结果公示的程序择优选拔。
第九条 个人在申报兼职研究员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由个人直接提交中心的协同办公室。
第十条 中心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兼职研究员岗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中心牵头高校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中心将招聘评审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照中心审批程序确定正式名单并公布。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凡在聘期内基于中心支持或资助下完成的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需按规定标注“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向中心提交相关的研究资料及成果。
第十三条 兼职研究员岗位入选者一般应完成一个完整的年度聘期。如在聘期内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中心有权取消聘约。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中心按照《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岗位职责》及相关文件对受聘兼职研究员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