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所有老师、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所有理事单位及所有协同单位:
协同中心对2016年7月初收集的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的各类成果目前已审核完毕,符合学校加计奖励标准的将送科研处进一步审定;其他科研成果将由中心发给本人审核认定后予以奖励。
以后除配合验收等特殊情况之外,中心的成果登记将与科研处科研登记同步,进入常态化。为继续鼓励我校教师及以郑州航院为牵头单位的协同体人员完成高质量创新成果,推动中心建设及验收工作,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基地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字[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心2015-16学年项目与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奖励办法
(一)2015年9月—2016年8月符合中心署名的科研成果,我校教师除享受学校正常的科研奖励外,所有符合条件的校内外协同单位人员按照校科[2015]5号文件精神加计奖励,具体的奖励程序及标准见“附件一”文件。
(二)2015年9月—2016年8月符合中心署名的论文和专著,但未涵盖在上述文件奖励范围之内的,中心将筹措资金,聘请外部专家对其评审后给予必要奖励。
二、署名要求
(一)项目和成果须完整署名“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为完成(主持)单位,可以排在第二位。
(二)项目和成果的批准或出版单位限制署名完成单位的,须用脚注或尾注方式注明“本成果受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资助”字样;成果为专著的,扉页或前言部分须阐明编写和出版得到了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和赞助。
三、登记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1)项目和成果的有关材料原件;(2)《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二)纸质版1份;(3)电子版发送至xtcx@zzia.edu.cn。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前
(三)登记地点:东区南门行政楼B315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教师个人报送。2016年7月5日前已经在中心登记过的,如果没有最新成果,不需要再次报送、登记;如有最新成果或者漏报情况,请务必及时登记。
2、协同中心在登记审核完成后,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对上述期间的成果给予奖励。请有关院系、有关单位提醒教师尽快完成本次登记工作。
3、符合奖励标准的成果原件将留存协同中心归档,参加期末验收;成果所有者可以办理借出手续。不符合中心奖励的成果将返还给本人。
联系人:王老师,18625520635;杨老师,15038229988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60632193(近期维修)
附件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创新基地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二: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登记表
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